臨床分型診斷符合非酒精性脂肪肝臨床診斷標准者,其臨床分型如下:
(一)單純性脂肪肝凡具備下列第1~2項和第3或第4項任一項者即可診斷。
1. 具備臨床診斷標准1~4項;
2. 肝功能檢查基本正常;
3. 影像學表現符合輕、中度脂肪肝;
4. 肝髒組織學表現符合單純性脂肪肝,無明顯肝內炎症和纖維化。
(二)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凡具備下列第1~2項和第3或第4項任一項者即可診斷。
1. 具備臨床診斷標准1~4項;
2. 血清ALT和(或)GGT高於正常值上限的1.5倍,持續時間大於4周;
3. 有影像學診斷依據;
4. 肝髒組織學診斷證實。
(三)脂肪性肝纖維化和(或)肝硬化凡具備下列第1~2項和第3或第4項任一項者即可診斷。
1. 具備臨床診斷標准1~4項;
2. 肝功能和血清肝纖維化標志可正常或異常;
3. 影像學提示脂肪肝伴肝纖維化或肝硬化;
4. 肝髒組織學診斷證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