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不要使用污染的或用過多次的針街及污染的輸血器械。
2、定期(輸血後3個月內)去醫院檢查肝功能。因為輸血後肝炎患者中80%~90%是在輸血後3個月內發生的。
3、嚴格篩查和管理獻血員
采用穩定可靠的試劑和最敏感的檢測法,如用放免法篩查乙肝表面抗原(HBsAg);如果條件許可,最好再查核心抗((抗-HB)以及肝功能。
丙型肝炎則檢測丙腫病毒抗體(抗-HCV)的方法,有條件時,可加用聚合酶鏈反應(PCR)檢測丙肝病毒核糖核酸(HCV-RNA)。此外還應檢測獻血員的血清轉氨酶,嚴格禁止不合格的獻血者供血。
此外,加強對獻血員的管理至關重要,否則還有可能出現冒名頂替的現象。
4、對血制品進行嚴格的滅活處理。
5、嚴格掌握輸血或使用血制品的指征,凡是可用可不用的就盡量不要用。